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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期间预防血吸虫病知识要点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6年07月25日   
           1.疫区居民和参加抗洪救灾人员,要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尽量缩短接触时间、次数和暴露面积。

  2.必须接触疫水时应尽可能做好个体防护。如穿高筒胶鞋、带胶手套,穿防护衣裤。

  3.使用防护药品,避免感染。不可避免接触疫水时,下水前在将要接触疫水部位涂抹防护油。

  4.不直接饮用疫水,不在疫水中戏水、游泳和洗刷用具,饮用水一定要消毒或煮沸,确保饮用水安全。

  5.接触疫水1-2天内,出现点状红色奇痒的丘疹,或在2周内出现咳嗽、胸痛等症状,以及1月左右出现发热、畏寒、腹胀、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和肝区疼痛等症状,应尽快到就近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诊断和治疗。

  6.为了防止血吸虫病急性感染暴发,对接触疫水的人群在首次接触疫水后4周,可采取口服吡喹酮进行预防性治疗。

  7.对反复多次接触疫水,尤其对参加抗洪救灾的官兵,在脱离接触疫水后1月,应尽快到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进行血吸虫病专项检查,发现阳性,及时给予病原治疗。

  8.为了做好汛期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还应加强血防健康教育,在血吸虫病易感地带树立警示牌;对重点水域应定时采用氯硝柳胺进行灭蚴;加强对家畜传染源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家畜的污染;要加强对粪便的管理和处理,严禁随地排便;退水后要及时了解螺情变化,对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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