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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执法支队重拳出击 规范医疗美容
市场秩序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23年07月12日   

根据省市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自2022年7月以来,市卫健执法支队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具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是否符合规范,从业医生及护士是否具有资质,医疗质量管理是否到位,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全面开展生活美容机构排查。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机构是否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是否设有“祛痣、祛皱、美白、双眼皮”等涉及医疗美容项目的宣传广告等。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市卫健执法支队制作了非法医疗美容“以案说法”宣传册3000余份,如何鉴别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车贴400余张,分发到全市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机构,并公布投诉电话,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市民选择合法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共计立案查处8起非法医疗美容案件,其中单个案件罚没款最高达6万余元。

下一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持续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医疗美容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三、《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消费提醒:

鄂州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做医疗美容必须做到“一看二查三保留”,“一看”主要看该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二查”主要查看该机构批准的医疗美容项目和人员资质,执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三保留”主要是保留好相关病历、证明和收费凭证,以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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