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100问
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全市先后印发了《精准扶贫文件汇编》和《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政策100问》,已发至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驻村工作队。为了便于更好的掌握和落实扶贫政策,提升脱贫攻坚实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我区根据鄂州市精准扶贫政策清单,补录了我区的相关政策,编印了《精准扶贫政策清单》,供学习参考。
目 录
1.生态农业扶贫相关政策
2.生态林业扶贫相关政策
3.医疗扶贫相关政策
4.教育扶贫相关政策
5.民政兜底保障扶贫相关政策
6.电视机“三免费”相关政策
7.卫生扶贫相关政策
8.金融扶贫相关政策
9.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
10.农村危房改造和倒房重建相关政策
11.就业培训扶贫相关政策清单
12.“雨露计划”相关政策
13.光伏扶贫相关政策
14.残疾人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15.驻村工作帮扶相关政策
16.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帮扶相关政策
17.“互联网+”扶贫相关政策
18.财政扶贫投入保障相关政策
19.脱贫出列相关政策
一、生态农业、水产扶贫相关政策
1.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
2.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3.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4.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帮助贫困村的生态农业基地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办理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5.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6.根据各贫困村资源条件,指导全市60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1—2个生态农业基地。
7.为发展生态农业的贫困村、贫困户免费提供《鄂州市生态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实施生态农业标准化生产。
8.每年组织一批有学习农业技术意愿的贫困户到华中农业大学免费参加生态农业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户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9.对发展特色种植业的贫困户免费提供新品种信息及技术指导。帮助贫困村制定生态农业规划,帮助贫困户选准生态农业发展项目,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10.对贫困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粮食规模生产、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发生的贷款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
11.对有一定土地规模,劳动力不足的贫困户,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购买农机具,优先保证其农机购置补贴。减免农业机械年检年审费用,牌证管理的机具免费入户办理,免费实行农机技术定向培训。
区级扶贫政策:
12.贫困户承包(租赁)集中连片发展林果产业10亩以上的,村委会负责协调土地流转到位,贫困户除享受国家、省、市政策外,一次性补贴50元/亩。
13.贫困户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花卉3亩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0元/亩。
14.贫困户集中连片发展蔬菜种植2亩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0元/亩;贫困户建设1亩以上蔬菜大棚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亩。
15.贫困户集中连片承包(租赁)水田10亩以上,并采用双季稻模式种植的,一次性补贴100元/亩。
16.贫困户集中连片承包(租赁)水田,发展稻虾综合种养殖1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0元/亩。
17.贫困户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芋头、大豆等作物3亩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0元/亩。
18.贫困户愿意参加科技示范户培训的,农业部门每年优先安排100户进行培训。每户给予150元左右物化补贴。
19.贫困户将土地入股给公司或合作社经营的,贫困户除保底分红外,优先安排到公司或合作社就业。本《实施方案》中所获农业扶贫补贴资金归贫困户领取,公司或合作社必须与贫困户签订脱贫协议,保障贫困户脱贫,优先申报项目。
20.贫困户发展旅游农业的,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研,根据投入情况,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进行扶持。
21.贫困户开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有一定规模,起示范带动效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
22.贫困户发展生态农业,有一定规模,申办“三品一标”认证的,除享受市级优惠政策成功认证外,按有机、绿色、无公害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23.精养渔池改造,包括渔池清淤、维修进排水渠道等,每亩补助500元。
24.生态养殖青、草、鲢、鳙四大家鱼,每亩补助鱼种费300元。
25.生态养殖名特优水产品,每亩补助鱼种费500元。
——摘录中发〔2015〕34号、鄂发〔2015〕19号、鄂州农业发〔2015〕33号、华容扶组发〔2016〕11号
二、生态林业扶贫相关政策
1.实施项目倾斜扶助。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每亩补助1500元,长江防护林工程每亩补助300元,林业血防林工程每亩补助400元,中央生态公益林每亩集体林14.75元,省级生态公益林每亩集体林9.5元,调剂指标向贫困村倾斜。
2.落实惠林政策补贴。绿满荆楚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财政每亩200元,中央造林补贴试点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经济林等其它林每亩补助100元。惠林政策补贴主要用于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和重点扶持吸纳贫困群众务工的林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
——摘录鄂州林文〔2015〕107号
三、医疗扶贫相关政策
1.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3.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
4.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5.提高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水平,贫困户住院治疗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合规住院费用,比规定报销比例提高10%。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7.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求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9.重度残疾人、孤儿等5类特困群体,身患27种重特大疾病,实行医疗保障兜底,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费用,再分别由大病保险基金、医保基金进行二次、三次报销。对符合条件、身患重症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定额门诊保障。
区级扶贫政策:
10.贫困户在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一个年度以内住院治疗自付目录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在3万元以上,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凭市医保部门住院结算单中明确的个人自付部分超出3万元部分,按以下标准分类救助。1万元—2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超出部分的20%;2.01万元以上—3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超出部分的25%;3.01万元以上—4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超出部分的30%;4.01万元以上—5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超出部分的35%;5.01万元以上—6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超出部分的40%;6.01万元以上—7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超出部分的45%;7.01万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超出部分的50%,但每人年度救助额上限不超过3.5万元。
11.贫困户一个年度以内住院及门诊治疗自付目录外医疗费用,经区卫计局组织医疗机构认定为治疗药品(非保健品),累计在8万元以上—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标准为5000元;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标准为1万元。
12.贫困户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救助的个人自付住院目录内合规医疗费在10万以上的视情况给予3000元至20000元一次性救助。
13.贫困户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后,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有效治疗的,可以从村级困难群众互助救助专项资金中事前或事中或事后按不少于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摘录中发〔2015〕34号、鄂卫生计生发〔2015〕29号、鄂州人社发〔2015〕64号、华容扶组发《2016》11号
四、教育扶贫相关政策
1.教育精准扶贫的救助对象重点为我市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全部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子女。
2.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3.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在校生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4.普通高中教育,贫困家庭在校生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在校生免学费,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高职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6.普通本科高校适当减免学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摘录鄂教财〔2015〕10号
五、电视机“三免费”相关政策
筹集资金1000万元,提升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对没有电视机的贫困户开展“有线电视三免费”(免费送电视机、免初装费、免四套节目基本收视维护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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