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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100问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8年09月10日   
4.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经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落实护理补贴。 5.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按照年度缴费标准由各级政府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6.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残疾人鼓励创业,在农村或集镇开办店铺,经营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2000元;在城区或集镇开办按摩店等服务业,有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在农村发展水产养殖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3000元;创办独资或控股企业,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20000元;年收入5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在30人以上,其中残疾人不低于50%,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40000元。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电商创业,实现网上开店并有实质经营交易的每店补贴3000元。 ——摘录鄂州市残联〔2015〕18号 十五、驻村工作帮扶相关政策 1.从2015年起连续五年,市级财政对60个贫困村每村每年安排10万元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各包保结对部门也要加大扶贫投入,按每年不少于5万元用于对口帮扶。各部门各行业要在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上向贫困村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各包保结对单位要热忱关注、大力支持干部驻村开展工作,驻村工作期间相关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标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多渠道吸纳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动员社会组织、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3.帮助建好用好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落实“五议五公开”,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工作。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4.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完善精准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制定脱贫验收办法,量化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的指标。加大对各部门扶贫工作任务的考核力度,将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任职时优先考察使用。对完不成精准扶贫任务的,严格按程序进行问责。 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接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不准抹牌赌博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层层搞陪同和迎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帮扶专项资金和各单位筹措的资金要建立专户,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和挪用帮扶资金,确保资金用在项目上,用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 6.各区(开发区、新区)、乡镇(街道)比照市级作法,落实领导包乡镇、村(社区)有关工作,对省、市部门包保余下的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同步安排包保结对,实现精准扶贫、结对包保全面覆盖、不漏一户一人。民企联村名单由市工商联另行安排。 区级帮扶政策: 7.各乡镇(新区)、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区级领导干部,区直部门、乡镇(新区)全体机关干部,包保结对村(社区、农场)和贫困户。部门与村(社区、农场)包保结对一定五年不变。 8.区级挂点联系领导、各包保结对单位和机关干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指导、帮助、督促、服务的职责。在整个包保结对阶段,前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进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并将精准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后期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在完成脱贫任务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入到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 9.各包保结对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包保结对工作,并带头开展包保结对活动。各结对单位要定目标、定措施、定人员、定职责,及时抽派工作队员。 10.从2015年起连续五年,区乡两级财政要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以适应扶贫开发工作需要。承担精准扶贫的区直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大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各部门各行业要在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上向贫困村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各包保结对单位要热忱关注、大力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驻村工作期间相关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为基层兴办实事。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多渠道吸纳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动员社会组织、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12.推动村党组织整顿转化、晋位升级。着力解决村级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帮助建好用好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落实“五议五公开”。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13.建立包保结对工作实绩档案,实行年度考核、期满总评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完善精准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制定脱贫验收办法,量化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的指标。加大对各部门扶贫工作任务的考核力度,将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任职时优先考察使用。对完不成精准扶贫任务的,严格按程序进行问责。 ——摘录鄂州办文〔2015〕46号、华容办文〔2015〕16号 十六、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帮扶相关政策 1.实施创业致富工程。对有意愿发展种养殖、立志脱贫的贫困留守儿童家庭提供3000—5000元的资金扶持,并就近组织种养殖大户传授种养殖技术、开展结对帮带、提供销售渠道,帮助贫困留守儿童家庭增强造血功能,改善家庭经济条件。 2.实施陪伴关爱工程。每年组织志愿者对贫困户子女开展假期作业辅导、功课补习、兴趣培养、素质拓展和安全自护培训服务不少于30场次。 3.实施助学关爱工程。每年对精准识别的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的贫困留守学生50人分别给予6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爱心圆梦”助学金;对200名考上大学的特困新生给予1000元/人以上的“圆梦大学”助学金。 4.实施心理关爱工程。探索通过公开招标、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投入资金5万元,帮扶困境留守儿童数量不少于200人,实现对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的可持续发展。 5.实施权益维护工程。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走进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讲座、安全自护培训等活动10场次,服务对象不少于1000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摘录鄂州青联发〔2016〕1号 十七、“互联网+”扶贫相关政策 1.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 2.实施电商扶贫工程。 3.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 4.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 5.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6.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 7.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建成区乡村组四级网络,强化村级物流配送网络和网点建设,每个行政村均设立配送网点,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摘录中央〔2015〕34号、鄂州发〔2015〕10号 十八、财政扶贫投入保障 相关政策 各级财政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 ——摘录鄂发〔2015〕19号 十九、脱贫出列相关政策 1.开展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要在算好贫困人口收入账的同时,更加突出“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的贫困程度衡量指标。 2.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并力争达到所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和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3.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4.开展贫困村出列验收,要把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作为判定贫困村可否出列的首要依据。在考察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贫困村均衡发展,既要确保贫困村整体建设达到省委、省政府决定中规定的“九有”标准,又要确保脱贫人口能同全体村民一道,共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扶贫成果。 ——摘录《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对象退出验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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